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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督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2)    文字显示:

 


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

督查方案

 

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最多跑一次”审批制度改革和要素交易改革提供纪律保障,经研究,特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通过督查,强化干部职工的纪律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廉政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工作人员良好形象,切实推进中心各项工作。

二、督查内容

1.查履行工作职责。各科室、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根据《海宁市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审改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1735号)、《2017年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施方案》(海公管办〔20173号)、《2017年江南要素交易中心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江南交易〔20173号)等年初工作计划和其他工作要求,查是否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矛盾和困难,按时完成各项工作,是否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现象。

2.查遵守考勤制度。工作人员遵守上下班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以及值班制度等情况,是否存在迟到早退或不考勤现象。

3.查遵守工作纪律。是否存在擅自离岗、脱岗现象,是否存在不听从工作安排、拈轻怕重、挑肥拣瘦现象,是否存在工作期间利用电脑看影视、玩游戏、炒股、聊天等与工作无关事项。

4.查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是否违反浙江省效能建设“四条禁令”,《海宁市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第六条规定等。

三、督查对象

中心各科室、公共服务中心、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

四、督查依据

《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海行服党组〔20157号)和行政服务中心有关工作制度。

五、督查办法

由中心督查科采取定期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开展监督检查。检查方法包括查工作日志、查上下班考勤记录、查现场、查监控录像等。查工作日志一周不少于一次,查上下班考勤记录、查现场和监控半个月不少于一次。

对发现并查实的问题,可以对其进行效能责任追究:

1.口头效能告诫;

2.通报批评;

3.书面效能告诫;

4.停职检查;

5.调离工作岗位;

6.免职;

7.辞退。

六、责任追究和运用

1.具有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口头效能告诫,通过中心督查通报、会议或其他形式进行点名批评,督促其改正。

2.具有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较重情节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书面效能告诫,进行效能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给予通报批评的,扣发1个月考核奖(标准以人事部门下达基数为准,下同)或30%年度窗口工作考核奖,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给予责任人的直接主管人员扣发半个月考核奖或15%年度窗口工作考核奖。

给予书面效能告诫的,扣发2个月考核奖或60%年度窗口工作考核奖,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取消当年度其他评优评先资格;给予责任人的直接主管人员扣发1个月考核奖或30%年度窗口工作考核奖。

3.具有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情节严重的,扣发3个月考核奖或年度窗口工作考核奖,当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不合格),取消当年度其他评优评先资格;给予责任人的直接主管人员扣发2个月考核奖或60%年度窗口工作考核奖,取消当年度其他评优评先资格;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停职检查、免职、辞退,构成违纪的,追究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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