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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不动产登记即办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31)    文字显示:

为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我市不动产登记业务自91日起试行即办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即办含义:

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除需要公告、实地查看的登记事项和批量业务外。从受理通知书出具后,承诺一小时内办结发证。

二、暂不列入即办范围的情况:

(一)需公告的业务

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2、各类遗失补证、遗失注销登记;

3、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需公告作废的登记业务;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公告情形。

(二)需实地查看的业务

1、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3、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4、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三)批量业务

1、金融机构和房产公司批量代办业务;

2、三套以上大宗业务;

3、一个办件涉及5本以上不动产权证书的复杂业务。

(四)需要进一步调查的业务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的业务

三、注意事项:

1、上午下班前一小时内受理的办件,办结时间为下午上班后一小时;

2、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受理的办件,办结时间为下个工作日上班后一小时;

3、星期六为值班制,暂不实行即办。星期六受理的办件承诺于星期一下午领证。

4、长安镇便民服务中心、国土所受理的业务暂不列入即办范围。

                                            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

海宁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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