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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窗口四举措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2016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16-03-01)    文字显示: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环保窗口四项举措强力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是豁免环评。严格按照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出台的第一、第二、第三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文件要求,对其中的水利等八大行业97个类别的项目进行环评豁免。

二是登记备案出台《关于对工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实施环保登记备案的通知》,对审批权限在海宁的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符合污染物种类没有增加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总量范围内条件的,不再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直接实行环保登记备案。

三是环评备案出台《海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对环评审批权限在海宁的重污染建设项目实施环评备案,代替原有的环评审批,同时将登记备案制的范围从“零土地”技改项目扩大到海宁市范围内的所有轻污染项目,包括三产服务类项目。对所有的项目资料实行形式审查,当场予以备案,以切实缩短项目准入时间。

四是加强培训。在建设项目环评备案或登记备案时,当场对企业法人及环保负责人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并告知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做好的环保工作,同时将编印的《环境保护知识企业须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指南》等宣传资料一并发放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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