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85后村干部侵占村级集体资金被警告处分!
来源:南湖清风
“作为一个拥有十余年党龄的基层干部,这样做不觉得羞愧吗?……”谈话室里传来的声音,让这名在部队入党、85后的青年干部把头埋得更深了……日前,浙江省平湖市新埭镇杨庄浜村党委委员施龙泉因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级集体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事件回顾
“事情还要从去年年底说起,当时新埭镇纪委正在杨庄浜村开展党风巡查,我们听到了一些有关村干部的议论。”新埭镇纪委副书记陆伟光介绍,也正是这些议论让他们发现了问题线索。
通过巡查谈话,新埭镇纪委逐渐找到了村民议论的焦点。原来,去年杨庄浜村在推进村河道疏浚项目时,涉及租用5户人家的土地,并发放了相关的青苗赔偿款,但问题是有2户人家实际领到的补偿款与入账凭证中的金额并不一致。其中,一户人家在入账凭证中显示补偿1605元,实际只领到了561元;另一户人家在入账凭证中显示补偿1512元,实际只领到200元。
“那么,多余的2356元到哪里去了呢?”新埭镇纪委找到了当时负责发放的村干部施龙泉。几经教育,施龙泉承认:“是我从出纳那里领走了……”
“讲讲事情的经过吧!”面对调查人员的追问,施龙泉回忆道:“发放的时候,我手头有点拮据,在发现实际需要发放给这两户人家的补偿款要小于当初的预算后,不知怎么就起了贪念,便向出纳谎称要领取这笔钱发放给河道保洁员方某某,实际上是放入了自己的口袋里。”
施龙泉原本以为这样做神不知鬼不觉,但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这笔小钱在自己口袋里还没来得及捂热就在村子里传得沸沸扬扬了。由于害怕事情败露,施龙泉最终将2356元作为超领款退回到了村经济合作社的账户中。
“这一次真的是‘鬼迷心窍’了,我做错了,希望组织上宽大处理。”对于自己犯下的错误,施龙泉感到特别后悔。
与此同时,新埭镇纪委也感到特别欣慰,陆伟光说:“通过这次巡查和问责,我们不仅给当地的老百姓一个实实在在、清清楚楚的交待,而且给基层干部亮明了纪律红线。”执纪者说:
村干部身处农村基层第一线,其一言一行,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在本案中,施龙泉心生贪念,利用职务之便骗取补偿款2356元予以侵吞,虽然金额不大,但危害不小,损害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的是党群干群关系。作为基层纪检组织必须抓早抓小,践行“四种形态”, 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以严肃的执纪赢得群众的信任。
关照兄弟篡改征迁补偿,
嘉善这名党总支委员违纪受处分!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察委网站
“我真是糊涂,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地改个数据,就能帮哥哥家多得一些补偿费,真不应该。”嘉善县开发区(惠民街道)横泾桥社区原党总支委员许某某因滥用职权,帮亲属骗取青苗补偿费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后懊悔不已地说。
事件回顾
去年上半年,嘉善县开发区(惠民街道)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横泾桥社区许某明家在长生桥征地拆迁项目涉及自留地上获得的青苗补偿款比同样的周边群众家里多出好几倍,极不正常,而负责青苗补偿工作的横泾桥社区干部许某某正是许某明的亲弟弟。
经该县开发区(惠民街道)纪委的深入调查,事情很快就水落石出,最终查实——
横泾桥社区干部许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用单独接触到他哥哥许某明家青苗补偿登记表的便利,私自篡改表上已经核准的青苗数据,直接帮助其亲属非法谋取补偿金人民币2万余元,致使国家财产损失。
2016年6月,经开发区(惠民街道)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许某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党纪链接
许某某的问题发生在2016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前,因此适用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许某某身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本应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服务好基层群众。而在实际中,他却利用手中的职权,优亲厚友,让自己的亲属受益,实属不应该。作为一名基层共产党员,应践行好党性原则,遵纪守法,在群众中起示范作用。
发言权变成发财权 村监委会主任的如意算盘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察委网站
“我作为村监委会主任对工程质量建设等有监督权,平时村级事务财务监督方面主要是我负责的,所以该工程具体由谁转包还是有发言权的……”在镇纪委找其谈话时,金某如此说道。
是的,作为原义乌市上溪镇金傅宅村支委成员、村监委会主任的金某,的确是对村里很多事务、包括村里工程把关等都有发言权。然而,基于群众信任所产生的发言权,金某却拿来谋取私利,变成了他的“发财权”,结果也是可想而知的,他的发财梦,被党纪无情地戳破了。
事情还得从4年前说起。2012年7、8月份,金傅宅村要建一幢卫生服务站大楼,公开招投标的结果是,工程由浙江恒道建设公司中标。然而业界的潜规则是,工程要进行转包。具体谁来转包要过村里这一关,如此一来,金某的权力就凸显出来了。同村村民金某某跟他说想转包过来做,另外一个老板楼某某也辗转找到他,要承包这一工程。
这个“香饽饽”怎么分呢?有了,让一方放弃,另一方给以适当补偿。金某充分发挥了他的居间调理作用,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做通了金某某的工作,让金某某放弃争取做这个工程,由楼某某付给金某某4.6万元作为补偿。
金某自然也不是白忙的,这么一块肥肉,他也要从中分一杯羹,他早跟楼某某讲好,要从该工程利润里分三成干股。楼某某心中也有所掂量:这个工程是金某负责程序把关、质量监督的,工程的审核单等东西需要他签字,不巴结好工程都会做不下去,三成就三成吧。
工程开工之前的一天,金某陪同楼某某到浙江恒道建设公司签订了转包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金某因为事关切身利益,工程建设每天的账目都由他负责记录。工程中的一些小摩擦他也帮忙“摆平”,当真是出力不小。
除此之外,2012年10月份以来,金某还以各种理由分多次向楼某某借款共计约2.1万元,至今未还。一方面是合作方,一方面又是监督方,谅他不敢不借,金某的算盘打得很“精明”。
不过,金某尚未跟楼某某结算分红,党纪之剑已经降临到了他的头上,金某的违纪行为被严肃查处,金某因此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