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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垃圾流入海宁问题亟需重视

来源: 周王庙中队 发布时间:2017-07-31 浏览量:

近两年,来自外地的垃圾流入我市的现象逐渐增多,几乎所有异地倾倒垃圾事件,是从城市偷运至异地乡村。皆因城市面临垃圾围城之困,垃圾处理能力遭遇瓶颈,垃圾处理成本也越来越高,在巨大的利益和诱惑面前,一些不法分子不按规矩出牌,将垃圾偷运到不设防的农村。而作为输出地负责垃圾处理的机构有时多半会对此装聋作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周王庙为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晚上天黑作掩护,将来自余杭区的建筑垃圾(泥浆、工程废土、装修垃圾)、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等垃圾偷倒在周王庙镇的公路沿线、工业园区待开发的空地、荒地等处,给周王庙镇及相关村带来了巨大的处理难题和很高的处理成本。2017年上半年共发生偷倒垃圾行为6起,查到当事人并进行处理的5起,1起还未找到当事人及车辆;2016年共发生偷倒垃圾行为9起(装修垃圾2起,泥浆2起,工业垃圾4起,工程废土1起),通过公安部门的协助,违法当事人均已找到并进行了处理。

止于个案思索,我们会发现利益是最大驱动力,从源头、运输、倾倒到填埋,许多人一边拿着“垃圾钱”,一边却侵蚀着环境红利。源头的相关管理部门未履行监管责任,2017622日晚发生的一起偷倒事件,源头是余杭区的一个垃圾中转站和一个垃圾填埋场,装车后外运至我市的,共六车,经执法人员及时制止,余下三车未倾倒。因此,要整治跨地区偷倒垃圾,一方面要从法律层面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对偷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行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都规定处罚上限为企业10万元和个人200元。相对于高昂的垃圾处理成本和利益驱动,垃圾偷倒的违法成本难以起到震慑作用。遏制垃圾偷倒频发现象,必须加大对偷倒垃圾污染物的处罚力度,通过严厉追究黑色利益链上各利益方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才能增强执法的威慑力。另一方面应祛除地方保护观念,破除一亩三分地思维,跨区倾倒垃圾,往往是以“公共服务外包”的形式进行的。相关部门在垃圾处理外包过程中,要有严格的程序与事后调查评估机制作为保障,既要保证财政资金有效使用,也要防止垃圾清运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但从结果来看,有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并没有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范来监管和约束外包的垃圾处理工作,致使垃圾处理外包“走样变质”,在利益诱惑之下,随便找个地方偷倒成为极有可能发生的事。

  为严防外地垃圾流入我市,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部门联动联防联治机制,组建一张由公安、综合行政执法、运政、环保、镇村巡防干部等参加的 “联防网”,发挥各部门优势,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必要时在进入我市的各卡点上,夜晚加强值守人员,对进入我市的嫌疑车辆加强盘查

二是建立举报查处奖励制度,建立并公布举报微信公众号。对举报者奖励200-500元、查处人员奖励500-800元,以调动工作积极性;公布微信公众号可以方便举报者上传车辆和现场照片,一经查实,也可以方便领取奖金。(注:桐乡市针对电捕鱼行为已实施奖励制度,成效显著)

三是加强宣传发动,动员广大群众一起参与。利用电视、广播、微信、海宁论坛等媒体多途径加强宣传,教育广大群众加强环保观念,勿贪图小利,突破“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狭隘观念,联合起来积极与破坏农村公共环境的不良行为作斗争,积极对违法倾倒垃圾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和制止,形成“人民战争”的巨大氛围。

四是探索建立与周边各市县区垃圾处置的信息沟通机制,形成联防联治局面,防止垃圾运输跨区域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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