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安镇(高新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实施细则》(长委〔2015〕42号)文件规定,由农户本人书面申请,所属村委会初审和村务公开栏批前公示,经镇规划管理局、国土资源所分别依据村庄布点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现场踏勘和审核,镇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现将《长安镇2017年度村民建房第7批次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并请涉及村将本村村民的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村民建房批准有效期为1年。
公示对象如有问题,在公示期限内,各单位及干部群众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镇(高新区)反映。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从2017年8月4日起算。
反映问题受理电话:87411886 87478366
附件:长安镇2017年度村民建房第7批次审批结果名单
长安镇(高新区)规划管理局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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